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
来源:教学促进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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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2023-10-25 16:10:50
各分院(部):
现将2023-2024学年第一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本学期承担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(包括自聘教师、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),均需参加教师课堂教师质量综合评价。
二、评价依据
评价依据与方法按《精品综合久久久久久888蜜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(试行)》(荆院发[2023]21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评价时间
1.分院部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:于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,按时将领导评价成绩和同行评价成绩上交教促办。
2.学生评价:由教促办统一安排,各分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,具体通知另发。
三、评价要求
1.各分院(部)要严肃、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,分院(部)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。
2.各位领导和教师应本着对学校负责、对教师负责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,评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行为,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处理。
3.评分时注意分数合理分布,最高分不超过95分,优秀(90分及以上)占比不超过30%。
精品综合久久久久久888蜜芽教学促进办公室
2023年10月25日